杭锦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依法从严查处违反疫情防控政策
法律法规行为的通告
〔〕87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我旗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大,为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我旗疫情防控期间,对有下列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对外来运输车辆和进出人员管理存在漏洞,未落实有关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行为。
二、违反交通管制措施,无故翻越隔离栅栏、避开执勤人员进入管理区域的行为;伪造、变造或使用虚假的通行证明、核酸检测证明、行程码、健康码等证明文件的行为;隐瞒行程、未主动向目的地嘎查村、社区报备返回的行为。
三、驾驶营运或非营运车辆从涉疫地区将未报备乘客私自运载到检查站或其他隐蔽地点的行为;驾乘车辆或骑车、步行等“抄小道”方式避绕检查站逃避“落地检”行为;冲闯卡行为。
四、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就诊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的行为;拒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居家或者集中医学观察等妨害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对开展流调溯源工作过程中拒不如实陈述行程轨迹及接触人员情况等不配合行为。
五、在进入我旗时,手机注册扫码后恶意关机导致流调溯源过程中无法联系的行为;交替使用不同地方的多部手机规避核查,刻意隐匿疫情风险区域相关轨迹的行为。
六、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行为;核酸检测中指使他人顶替、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采样的行为。
七、往返于市内外营运货车司乘人员未执行闭环管理或未报备居家行为,排队等候时人员扎堆聚集或进店堂食、购物等行为。
八、场所经营管理主体、公共运输车辆(包括网约车),对进入场所人员、乘车人员未进行扫码登记和未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报告的行为;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的行为。
九、编造虚假的疫情、警情、通告的行为;明知是虚假的疫情、警情信息,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十、其他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不遵守旗内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等行为。
一经发现上述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杭锦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1月28日
原标题:《杭锦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依法从严查处违反疫情防控政策法律法规行为的通告〔〕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