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3人因未按规定
参加全员核酸检测
被追究法律责任
年10月17日以来,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发布开展多轮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广大群众充分理解、积极配合,但仍有少数人员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
居民王某,女,汉族,家住达旗万铠嘉苑小区公寓楼。安某某,男,汉族,家住达旗昭君街道富贵嘉园旁原糖厂平房区。张某某,女,汉族,系安某某妻子。
以上三人在10月23日以来多次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造成疫情传播风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待其隔离管控结束后,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相互转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个人防控责任,主动参与核酸检测,构建疫情防控牢固屏障。
杭锦旗3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处罚
面对当前杭锦旗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全旗上下勠力同心、众志成城,携手共筑疫情防控安全防线。但个别群众不顾疫情传播风险,公然违反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现将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年10月12日16时许,杭锦旗锡尼镇静默管理期间,永某在锡尼镇锦润家园小区卡口骑电动车闯卡,不听从疫情防控人员劝阻,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进行罚款处罚。
案例二:
年10月16日10时许,在杭锦旗锡尼镇,刘某某私自翻越胜利D区五号封控栅栏出口,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刘某某罚款处罚。
案例三:
年10月25日17时许,董某某在静默管理期间私自出入镇区东绕城15号卡口,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董某某罚款处罚。
警方郑重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居民群众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
丨来源:达拉特发布、杭锦发布
丨责编:刘博丨校对:韩娇娇
丨审核: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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