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的记载,西河郡有3个都尉,人口;上郡至少有2个都尉,人口;而北地郡则只有2个都尉,人口。如果说今鄂托克旗等地是汉与匈奴的两属之地,那么,以北地郡不到西河郡和上郡1/6的人口,如何防守边防线反而是西河郡和上郡边防线之和至少2倍多的边塞?
按史籍的记载,在元朔二年,卫青将军扫荡了自云中郡至陇西郡的整个河南地,并逐走了驻牧于此的匈奴白羊、楼烦王,完全取得了河南地,否则如何做得到“复缮故秦时蒙恬所为塞,因河而为固”?
因此,基于以上的分析,我认为今内蒙古乌海市、鄂托克旗等地并非是汉与匈奴的两属之地,西汉在元朔二年的河南之战以后已完全取得了河南地,而且正如史籍所载:“复缮故秦时蒙恬所为塞,因河而为固”,构筑了这一带防范匈奴的边塞。事实上,这也可为年代末期以来这一地区的考古发掘所证实。
按照《中国历史地图集》所示,今内蒙古乌海市、鄂托克旗等地在元朔二年以后依旧未曾纳入汉朝版图。但是,正是在这些地方及其周围地区,不仅相继发现了数处规模较大的汉代古城及墓葬遗址,而且这些墓葬的时间从西汉中期一直持续到了东汉初期;而与之相反的则是,在整个内蒙古地区的匈奴墓葬则大部分是春秋战国时期的,迄今为止在上述《中国历史地图集》所示的汉与匈奴的两属之地,其实包括整个河南地却未曾发现西汉中期的任何匈奴墓葬。
其中最能证明自西汉中期以来,这些地方完全属于汉朝管辖的有以下几处:首先是三段地墓葬。年文物普查时发现,伊盟文物工作站会同鄂托克前旗文管所对其中的28座墓葬,进行了抢救性清理发掘。三段地汉墓的年代,大体应属于西汉中晚期至东汉初期。
其次是凤凰山墓葬。西南距鄂托克旗政府所在地乌兰镇约40公里。年在进行文物普查时发现,共清理墓葬13座。“从墓葬形制、随葬器物及壁画风格分析,并与邻近地区同时代墓葬相比较,可知凤凰山墓地墓葬体现出了较为典型的西汉晚期至东汉前期的时代特征。”
还有新地汉代古城与墓葬。乌海市新地古汉城遗址,位于市区北约11公里处,西距现今黄河东岸约1公里,东距包兰铁路约米、距东柴泰山约9公里,兼当内蒙西部入宁夏的大道。古城原有城墙的部分区段,仍依稀可见,并有夯土层痕迹。在城内西南角釆集到很多的秦“半两”钱、汉“五铢”钱。城西北角还发现了大量的残破陶器以及制陶遗迹等。在城墙和护城河边,还采集到一些三棱铜簇(箭头)的标本。据调査,古城四周尽为汉代墓葬。
年发现墓葬,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和乌海市文物工作站有选择地发掘清理了其中的12座。依据墓葬形制的变化、随葬品的组合及其变化、以及获得的墓葬间的打破、叠压关系等,可将12座墓葬分为三期。第一期的时代当在西汉中期,即武帝雀宣帝时期。第二期墓葬的年代应当在西汉晚期,即宣帝至新莽以前。第三期与地区比较,同类随葬品常伴出“货泉”、“大泉五十”钱币,因此,这一期墓葬的时代应在王莽至东汉初期。
依据以上所述三段地、凤凰山和新地的汉代墓葬和古城遗址,结合内蒙古中南部地区的其他汉代墓葬,包括匈奴墓葬的发掘情况可得如下的认识:首先,在空间上,这些“从墓葬形制到随葬品都存在许多相似的特征”的汉代古城和墓葬遗址基本覆盖了河南地。尤其是三段地、凤凰山、新地汉墓汉城以及鄂托克旗西部汉墓遗址正在《中国历史地图集》所示之两属之地。
其次,在时间上,这些墓葬自西汉中期一直延续到东汉。这种时间上的持续性在三段地汉墓、新地等汉墓均有体现,尤其是新地汉墓,例如,新地汉墓的第二期,“就墓葬形制而言,继续流行单人葬和土洞墓,则应是前一期文化的延续。”新地汉墓的第三期,“从随葬品而言,BII式灶是在二期BI式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All式盘口壶也是在前期AI式盘口壶的基础上发展而成;CIII式、GIII式高领罐等都可在第一、二期找到源头。”
第三,乌海市新地古汉城遗址,位于市区北约公里;在城内西南角采集到很多的秦“半两”钱;垮古人员认为,早在汉代之前,这里就有过城市(或城镇式的军事营垒);新地汉墓第一期的早段,体现了较多秦文化的特征。应该说这些都印证了史籍“复缮故秦时蒙恬所为塞,因河而为固”的记载。
第四,从《中国历史地图集》所示来看,新地汉代古城和墓葬遗址证明今乌海市自西汉中期以来直到东汉初一直都属汉,那么从乌海市所处的地理位置也可推断,乌海市以东的其余地区自然也应属汉,不可能有匈奴存在。如有,岂不真成了“瓮中之鳖”。
事实上,这也为内蒙古地区的匈奴考古研究所证实。根据田广金、郭素新、蒋璐等的统计,在整个内蒙古地区的匈奴墓葬大部分是春秋战国时期时,属于汉代的匈奴墓仅为年在准格尔旗西沟畔和东胜县补洞沟发现的匈奴墓。国关于准格尔旗西沟畔墓地,研究者认为:“根据和蒙古的汉代匈奴墓的相似器物(近底处有孔的罐饰波纹的瓮、动物纹饰件等)定为匈奴墓的,由中原式的长袖舞人石饰可定在西汉初期,因此可以判定是已经并人匈奴的楼烦白羊王部族的遗存。”
关于东胜县补洞沟墓地,研究者认为:“据所出规矩镜(即博局镜)可知应属西汉晚期至东汉初期的范围,《后汉书南匈奴传》记载东汉初南、北匈奴分立之事,建武二十六年(公元50年)。汉助南匈奴单于建庭于五原郡西部塞八十里处,迁居云中,又入居西河郡美稷县,即今准格尔旗一带。所以补洞沟墓地应是东汉初年南匈奴单于庭附近的嫡系部族所遗。”而更为关键的是,“西汉中期的匈奴墓,目前内蒙古地区尚未发现,多集中于漠北,”考古研究者把这一情况归结为“可能与武帝用兵匈奴有关”。
综上分析,对于汉代河南地的归属这一问题,史念海先生的结论是正确的,今内蒙古鄂托克旗等地并非是汉与匈奴的两属之地,西汉在元朔二年以后已完全取得了河南地。既然如此,那么作为边郡的西河郡和上郡的西界自然也应在“因河为塞”的黄河边。
汉于元朔二年,完全取得了河南地。这样,除了在原秦九原郡地置朔方、五原郡外,陇西、北地、上郡三郡亦恢复了秦始皇时之规模。如此,就使北地郡的边塞极为漫长,而且,从朔方郡的狼山到北地郡贺兰山之间的一百多公里更是较难防守的的空旷地带。为此,汉势必只有把原北地郡、上郡等的郡界进行调整,增置新郡,才能既减轻北地郡的防御压力,又能更好的防御这一屏障京师的要地。
按照史籍记载,汉于元朔四年增置了西河郡。由于朔方郡和五原郡大体相当于原秦九原郡,而西河郡则主要是通过“分上郡东部及北部诸县所置”,那么,新置的西河郡实际上就应由原上郡的东部、北部诸县及原北地郡紧邻朔方郡的北部诸县组成,而调整后的上郡自然就应由原北地郡的部分及原上郡的部分组成。这样,西河郡和上郡的西界自然也就在宁夏至内蒙段的黄河边。理由是:
首先,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原北地郡的北部地区,即前面考证已为汉取得的河南地的部分,即今内蒙古鄂托克旗、乌海市全部和杭锦旗以南、乌审旗以西,宁夏盐池长城以北、陶乐黄河以东,陕西定边大部、吴旗西部这些地方就无所属。
其次,我们知道,汉代都尉是郡太守下专佐武职者,内地一郡只有一都尉,而边郡武事重要,则多有二或二以上都尉,且大部分是称为东、西、南、北、中部都尉,即所谓的“诸部都尉”物根据《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的记载,西河郡有3个都尉;上郡则至少有2个都尉。这就证明,不仅新置的西河郡是边郡,而且原为内郡的上郡在郡界调整后也变成了边郡。这就表明,西河郡的增置和上郡的郡界调整都是为了加强新取得的河南地的防御。
又因为,西汉已完全取得河南地,而且“复缮故秦时蒙恬所为塞,因河而为固",那么在郡界调整以后,正如北地郡和朔方郡的西界在黄河的西岸,夹在北地郡和朔方郡之间的同样也是边郡的西河郡和上郡的西界也就必然在黄河的西岸无疑。实际上,前述西距现今黄河东岸约1公里的新地汉代古城和墓葬遗址就是西河郡和上郡的西界已到黄河边的明证。
根据以上的考证,结合西河郡和上郡的都尉设置,人口分别为、,而北地郡则只有2个都尉,人口等这些情况来看,新置的西河郡和调整郡界后的上郡实际上主要承担了原北地郡从狼山到贺兰山之间的边塞防守。也就是说,夹在北地郡和朔方郡之间的西河郡和上郡防范的主要地区应是从朔方郡的狼山到北地郡贺兰山之间的相对来说较难防守的一百多公里空旷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