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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卷,图文无关
年10月至年5月17日,张某在成都市成华区某农贸市场内制作馒头、咸花卷等面食用于销售。张某在明知含有铝成分的泡打粉不能作为小麦制品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下,仍生产添加含有硫酸铝铵成分泡打粉的咸花卷余个并进行出售。
年2月23日,成都市成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经营门店进行日常监督采样送检。经认定咸花卷内含有铝成分。年5月17日,该局再次到门店进行检查,从店内查获20袋“桂花”牌香甜泡打粉,并再次对现场制作的咸花卷、发酵面团等进行采样送检,经认定咸花卷含有铝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庭审中成华区人民检察院采用多媒体示证,同时申请行政执法人员和鉴定人员出庭作证,证明行政执法过程合法性、鉴定过程合法性和鉴定意见准确性,并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解释说明案件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危害性程度,合议庭当庭采纳该院起诉指控意见,对被告人张某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
来源:成都商报客户端
编辑:宋漪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