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55号
年10月28日,杭锦旗在对管控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0例初筛阳性人员,均医院诊治。我旗第一时间对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流调溯源、排查管控,对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排查,并落实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初筛阳性人员1武某某,女,84岁;
初筛阳性人员2王某某1,男,5岁;
初筛阳性人员3王某某2,男,41岁;
初筛阳性人员4常某某,男,49岁;
初筛阳性人员5贾某某,男,32岁;
初筛阳性人员6张某某1,男,48岁;
初筛阳性人员7张某某2,男,46岁;
初筛阳性人员8乔某某,男,68岁;
初筛阳性人员9鄂某某某,女,4岁;
初筛阳性人员10张某,男,41岁。
以上人员均在隔离和管控区域中发现,各项疫情处置工作正在有序开展。请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不扎堆,不聚会,保持健康生活方式;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坚持科学佩戴口罩,主动扫码、亮码、验码,保持2米安全距离、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7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杭锦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0月29日
鄂托克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启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IV级响应的通告
〔〕76号
10月28日,鄂托克前旗在对闭环管理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中发现1份样本检测结果异常,医院、医院复核为阳性,目前医院诊治。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有关规定,经鄂托克前旗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鄂托克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自10月28日起,全旗启动新冠肺炎疫情IV级响应,现将响应期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响应级别及起始时间
响应级别:IV级。年10月28日起进入响应期,终止响应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确定。
二、管控措施
全旗实行3天静默管理,按照《鄂托克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鄂托克前旗全域实行静默管理的通告》(〔〕77号)严格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居民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