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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启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IV级响应的通告
〔〕27号
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自10月7日起,全旗启动新冠肺炎疫情IV级响应,现将响应期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响应级别及起始时间
响应级别:IV级。年10月7日起进入响应期,终止响应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确定。
二、管控措施
(一)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和公众聚集活动,严格出入人员管理,非必要不离开杭锦旗、不返回杭锦旗,减少跨区域跨旗区出行。确需进入我旗人员要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