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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全面恢复服务业企业(单位)
复工复产的通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通知》(内防指电〔〕13号)要求,低风险地区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的基础上,本着分级分类、应放尽放的原则,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可自行恢复营业。结合达拉特旗疫情防控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恢复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从3月16日起,达拉特旗范围内除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团队旅游、餐饮业群体性宴席服务外,汽车站、市内班线客运、旅游景区、洗浴场所、健身场馆、影剧院、网吧、KTV、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容院、旅行社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对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行业卫生防护指南,在自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后,可全面恢复正常营业,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二、严格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一是服务业企业(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法人主体责任,企业(单位)法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好班,门店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要管好人,确保防控机制到位、从业人员排查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场所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确保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健康安全。二是认真落实防护防控措施。复工复产后开展经营的旅店、农贸市场、餐饮、商场、超市等服务业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行业卫生防护指南,落实好消毒、通风、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体温检测、控制人流量等措施。同时,实行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等措施,确保经营业主、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中没有属于应隔离的人员。三是落实好有关行业具体规定。从业者必须佩戴口罩,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境外及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达拉特旗卫生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处置(-)。因行业特性顾客需要进店的,必须安排专人维持秩序、检测体温,保持进店人员安全距离,督促提醒消费者佩戴口罩,杜绝人员集聚。
三、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达拉特旗市场监管、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公安机关等行业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监管和服务责任,督促服务业企业(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上岗日报告制度,落实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和商品的卫生防疫等防控措施,保障服务企业(单位)持续稳定安全经营。对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要求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整顿。
四、加强境外返达拉特旗人员排查管控。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境外进入达拉特旗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将本人入境时间、途径地、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及到达前14天身体健康情况等信息提前2天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所属单位或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报告(-),并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保持高度警觉,如发现有从境外和疫情重点地区进入达拉特旗人员未主动报告或未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举报(、-)。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重复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达拉特旗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年3月16日
乌审旗关于全面恢复
服务业企业(单位)
复工复产的通告
(第16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通知》(内防指电〔〕13号)要求,低风险地区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的基础上,本着分级分类、应放尽放的原则,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可自行恢复营业。结合乌审旗疫情防控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3月17日起,乌审旗范围内除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团队旅游、餐饮业大规模群体性宴席服务外,旅游景区、洗浴中心、健身场所、影剧院、游戏厅、网吧、KTV、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容院、旅行社、旅店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无需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可全面恢复运营。
二、服务业企业(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法人主体责任,企业(单位)法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一)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确保防控机制到位、人员排查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场所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确保员工和消费者健康安全。
(二)要认真落实防护防控措施,复工复产后开展经营的旅店、农贸市场、餐饮、商场、超市等服务业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行业卫生防护指南,落实好消毒、通风、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体温检测、控制人流量等措施。同时,实行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等措施,确保从业者均佩戴口罩,经营业主、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中没有属于应隔离的人员。
(三)落实好有关行业具体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做好从业者和进店顾客的日常疫情防控工作,不得提供婚宴等大规模群体性宴席服务。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疾控机构(),按照疾控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措施。因行业特性顾客需要进店的,必须安排专人维持秩序、检测体温,保持进店人员安全距离,督促提醒顾客佩戴口罩,避免人员集聚。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和服务责任。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服务业企业(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落实好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营业环境、工作人员和商品的卫生防疫等防控措施,合理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聚集。要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对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服务业企业(单位)要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停业整顿。
乌审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3月17日
杭锦旗关于全面恢复
服务业企业(单位)
复工复产的通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的通知》(内防指电〔〕13号)要求,低风险地区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措施的基础上,本着分级分类、应放尽放的原则,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可自行恢复营业。结合杭锦旗疫情防控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恢复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产。从3月17日起,杭锦旗范围内除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团队旅游、餐饮业群体性宴席服务外,旅游景区、洗浴中心、健身场所、影剧院、游戏厅、网吧、KTV、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美容院、旅行社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对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行业卫生防护指南,在自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后,可全面恢复正常营业,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二、严格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一是服务业企业(单位)要全面落实企业法人主体责任,企业(单位)法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好班,门店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直接责任人要管好人,确保防控机制到位、从业人员排查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场所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确保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健康安全。二是全面落实防护防控措施。复工复产后开展经营的旅店、农贸市场、餐饮、商场、超市等服务业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行业卫生防护指南,落实好消毒、通风、从业人员卫生管理、体温检测、控制人流量等措施。同时,实行从业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等措施,确保经营业主、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中没有属于应隔离的人员。三是落实好有关行业具体规定。从业者必须佩戴口罩,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对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查并及时报告辖区派出所采取相应措施处置。
三、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杭锦旗市场监管、工科、文旅、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苏木镇要认真落实好监管和服务责任,督促服务业企业(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防疫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上岗日报告制度,落实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和商品的卫生防疫等防控措施,保障服务企业(单位)持续稳定安全经营。对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要立即整改。
四、加强境外返回人员排查管控。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境外进入我旗外籍人员和回国中国公民,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将本人入境时间、途径地、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及到达前14天身体健康情况等信息及时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所属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报告(-),并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五、鼓励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大力推广使用“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凡持“绿码”测温正常的(必要时验证“人码一致”),也可出入小区、单位及其他公共场所,提高管控便捷度。广大居民要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保持高度警觉,如发现有从境外和疫情重点地区进入杭锦旗人员未主动报告或未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举报(、-)。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将给予奖励。重复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杭锦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3月17日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有序恢复餐饮服务提供堂食服务
的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鄂托克旗委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工作和恢复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推动鄂托克旗餐饮服务单位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现发布鄂托克旗有序恢复餐饮服务提供堂食服务的工作指南:
1.取消备案,恢复堂食。从即日起取消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产备案,经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审核,符合疫情防控基本要求,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可有序恢复提供堂食服务。
2.落实主体责任。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人员管理、消杀通风、防疫物资储备等措施。
3.加强员工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准确掌握员工出行动态和健康状况,建立信息档案。落实晨午检制度,员工上岗前要接受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员工工作全程佩戴口罩、手套。废弃口罩、手套放入专用垃圾桶内,使用带盖垃圾桶,每天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发现员工有发烧、咳嗽、咽痛、乏力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鄂托克旗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对疫区返回的员工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居家隔离。
4.加强消杀通风。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和安全检查。营业期间,对就餐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场所设施定期进行消杀通风。
5.落实操作规范。食品加工制作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禁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严禁制作经营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疫情防控期间,不提供冷食类、生食类等高风险品种。
6.规范就餐安排。就餐场所减少桌椅摆放,餐桌相距1.5米以上,餐位间隔1米以上,堂食时,餐位的接待量不得超过原有餐位的50%,顾客就餐实行分餐制,方形餐桌同方向就餐,提供有特殊标识“公筷公勺”。鼓励预约订餐,如需候餐,候餐人员应间隔1米以上,避免人员聚集。顾客就餐结束后,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进行清洗消毒,10分钟后安排下一批顾客。
7.建立追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建立顾客信息追溯制度,顾客入内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实名登记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并询问是否来自重点疫区,对体温超过37.3℃或来自重点疫区的一律不予入内并及时向属地社区和鄂托克旗疾控中心报告。
8.大型宴会暂缓,避免人员聚集。
9.辖区各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上述要求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经营拒不整改的根据相关规定严厉查处。
10.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或废止。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做好个人防护,就餐时保持1米间距,尽量使用公筷、公勺,结账时优先使用手机扫码等非现金支付,尽量采取打包带走、外卖等方式消费,文明消费,安全消费。发现违法违规餐饮单位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