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地方农官在前汉时属于中央农官系统的各不同职能部门,由于地方农业特产在皇室经济的生产和奢侈生活中占有很重要的经济地位,诸如纺织、印染等设有织室、漆官等专职官吏进行管理。
两汉地方农官除了大司农下属的十三部丞外,在地方还有郡国诸仓,掌管中央在地方的粮食等农资储备;郡国农监,主要监督地方农业生产。如《汉书-昭帝纪》元凤元年十月条有“故稻田使者燕仓”之语,师古注引如淳语曰:“特为著稻田置使者,假与民收其税入也”;
郡国都水,管理地方水产品的出产与经济税收等,如政府对河东渠田的开发在中途失败后,政府也把这种内地人无法经营的沼泽地租给南方迁来的越人生产,由专员管理,税入少府。
此外,为管理郡国、政府公田、边郡屯田,政府在特定时期还专门设置了搜粟都尉、农都尉、属国农都尉、护田校尉、屯田校尉、渠利田官、北假田官、辛马田官、侯农令、守农令、劝农掾等官职。搜粟都尉是直属于大司农管理的地方农官,主要目的是推广农业技术,开辟农田,督劝农桑,以发展农业经济,其职并不常置。
武帝时任用赵过为搜粟都尉,改进田器,推行代田法,在三辅地区国有土地及屯区取得良好的效益。《后汉书百官志五》云武帝时,为促进边地屯田农业的发展,专设农都尉管理边地的屯田殖谷事业,其下有令、丞、亭长等吏员,形成了农都尉、田官农令、农亭亭长三级的屯田生产管理机构。
这是政府把从商人那里没收来的巨额土地、钱财等分于诸官衙府,专置农官,用于经营农业生产。在地方郡县中各有农官,列曹中的户草,主管民户、祭祀、农桑等;时曹,主节气、月令;田曹、劝农掾主农业生产管理等事务;水曹、都水主兴修水利;仓曹则主仓储事务。
地方郡县衙府中的一些农官西汉时本属大农、少府等财政管理系统下的地方官员,东汉时已基本改属地方郡国。职位结构属性的变化体现了政府对财政税收管理和治民务本的不同政治功能,从农官系统的结构变化来看,农业经济财政的管理、农业的生产与发展、治民与发展农村事业等各项功能逐渐归为一体,整合为各级政府的基本行政职能。
其二,地方农官促进农业生产资源的开发与管理,推动农业经济的进步。前汉时期,隶属于大农、少府等中央财政系统的地方农官,虽然其财政税收的角色浓于治民的功能,但为了广敛赋税,增辟财源,在推动山川林泽资源开发及垦耕荒地、开拓土田等方面,对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一是推动山川陂池等经济价值较大的自然资源向普通民众开放,不仅有利于资源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和农业产品,且利于贫民、流民等的生存。山海林池拥有丰富的资源,如巴、蜀的竹、木之器,齐地的鱼、盐,严道林木、江南橘、荔等。
所谓“楚越之地,地广人希,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地埶饶食,无饥憧之患”,说明丰富的资源还远远没有被开发。秦汉时,这些自然经济资源为政府拥有,所谓“木官、橘官、云梦官”、“海租、渔租”等表明凡属有经济开发价值的自然资源都由政府专职官员进行管理。
川泽陂池自然资源的开发得益于政府“弛山泽之禁”的政策和地方农官的管理,从少府园池巨大的财政收入看,川泽资源开始被开发。成帝时,“颇有民所假少府陂泽,略加开发”,说明川泽资源向着农业经济的转化与开发已有很大的发展。
二是推动国有“草田”荒地的开发,地方农官管理的土地中,已经开垦的国有土地并不多,许多是经济价值颇大而未开发的荒地,假公田与民成为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开发农业经济的又一重要途径。可见耕种荒芜的官田要交纳租税,“自取”为私损害国家利益者必受法律惩处。
武帝后期,政府增设机构,广设农官,把大量政府公田假、赋予民,以广辟财源,许多地方荒芜的公田得到开发。《盐铁论园池》所谓“县官之多张苑囿公田池泽”,指的就是政府向民间开放公田,通过地方农官的管理,租税与民。
“射陂”,师古引用张晏的话就是“射水之陂,在射阳县”。可见在广陵厉王的封地射水旁有大量属于地方的未开垦荒地,其相胜之便趁机奏报皇上,夺封国草田,假与贫民,税赋入于政府。
三是推动垦田发展,一方面是屯垦,边地屯田的目的是巩固新占领的领土以及依靠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供应军需。为管理好屯田生产,武帝专设边郡农都尉,其下有令、丞、亭长等各级农官,各自负责农业生产中的分工。
如“渠官”负责屯区的灌溉水渠建设;“仓监”负责仓储事务;居延汉简中的“代田仓监”、“渠侯官”、“水门卒”、“河渠卒”等表明屯区各生产单位分工明确,职责划分精细。农官管理制度的完备是当时屯区农业发展较快的一个重要原因。
西北屯区农业发展较盛的基本表现就是当时农牧界线的迅速北移。武帝在北伐匈奴,复取河南地之后,迁徙大量内地移民,分布于新秦中及西北边境等地新设置郡县,从事农耕生产,发展定居农业。据《汉书地理志》载,西汉末年山陕峡谷流域、泾渭北洛河上游、晋北高原以至河套地区,人口竟达万。牧区上骤然增加的数百万人显然是从内地迁移来的农民,屯垦之盛由此可见一般。
元封间,农垦区北进的区域是“北益广田,至眩雷为塞”。眩雷在今内蒙古伊克昭盟杭锦旗东部。至元帝初元五年(前44年),北假仍有田官。王莽始建国三年(11年),还“发戍卒屯田北假,以助军粮。”在匈奴休屠王、浑邪王势力退出河西走廊之后,汉又设武威、酒泉、张掖、敦煌四郡35县,从中原迁徙大量农业人口,兴水利、开农田。
这就使得北部边境的农牧界线大大向北推进,除了中间有一块伊克昭盟部分草原外,农耕区西面已达河套西面的乌兰布和沙区、贺兰山、河西走廊和湼水流域,北面已抵河套以北的阴山山脉,东面仍沿长城一线。东汉时因匈奴南进,政府曾一度放弃从河套至晋北的沿边诸郡,人口内流。
后来随着南匈奴内附及沿边八郡的恢复,边地屯区成为农牧交错地带。但为经营西域,汉政府在湼中、柳中等地的屯田持续未停。西南边地的屯垦主要在开发西南过程中,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费资巨大,“乃募豪民田南夷”,有大农的下属机构都内具体管理该地屯田及钱谷收支事务。
另一方面是垦种没收商贾私有土地而转换来的国有土地。武帝时因连年用兵财政困难,而富商大贾控制盐铁生产、经营,持财役贫,广占土地,而又不佐国家之急。于是发动针对商贾的告缗运动。
告缗运动使得全国各地几乎都有商贾土地被没收为公,大大增加了国有土地总量。由于没收的财物极多,增设的管理各种财物的机构和官员随之膨胀,以至于不得不征调外地漕粮甚至官员自购食粮才能维持这些庞大的新设机构和官吏的正常运转。在大农的下属机构中,水衡本来是专管盐铁生产和经营的,但由于杨可告缗钱太多,上林苑中堆满了各地没收来的钱财,于是专令水衡管理上林财物。
而各地没收的田产成为大农收入的又一重要来源。政府把没收来的钱财分给中央各衙门,各自设置地方农官进行农业生产。由于没收之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即使按每县有顷,以《汉书地理志》云西汉后期有县邑,这还不包括侯国和蛮夷地区(道),则全国至少新增国有良田二十六万余顷,这些农田上的租税收入对大农来说亦是相当可观的。
贫民租种公田所纳租税不同于自己私有土地向政府缴纳的税额(一般为三十税一),租种国有土地的租税有时也比一般地租高,《汉书沟池志》云武帝在诏令中说:“今内史稻田租契重,不与郡同,其议减。”一般租税额为十税五。